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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002052)索赔案股民一审胜诉,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时间 :2023-02-16 16:01:47   来源 : 证券索赔律师

同洲电子(002052)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资料图】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10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同洲电子(00205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最新消息]———

2023年2月15日,同洲电子(002052)发布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披露:

截止回复日,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为由先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及部分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 印花税、利息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351.53万元。

公司于2023年1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148宗案件的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损失723.8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案件原诉讼金额1283.49万元,判决案件经核定后损失为1206.48万元。案件赔付比例约为核定后损失60%

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截止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计提的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金额为3764.71万元。

现我所正在征集同洲电子(002052)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法院判决,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10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同洲电子(00205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索赔依据]———

2021年7月9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T同洲,002052)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虚减净利润、虚增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同洲电子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洲电子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处罚。

部分投资者以同洲电子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现在法院一审判决同洲电子赔偿股民损失。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同洲电子(00205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标签: 同洲电子 上市公司 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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